本文作者:访客

银行存款1000万可获实习机会?多家名企紧急回应!

访客 2025-05-28 20:36:09 8
银行存款1000万可获实习机会?多家名企紧急回应!摘要: 5月27日,“通过银行大额存款可获得字节实习机会”的消息在网上发酵。对此,多家实习计划涉及企业火速回应。实习计划涉及企业...

5月27日,“通过银行大额存款可获得字节实习机会”的消息在网上发酵。对此,多家实习计划涉及企业火速回应。

实习计划涉及企业之一中信建投证券当天发布声明称,公司未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内推简历合作关系,不存在“保过”“留用”“付费内推”“付费实习”“兼职”等方式。

另一家被涉及到的企业字节跳动也在官方账号发布澄清声明。当天下午,涉事银行也回应称,申请人是否可获得实习机会,由面试企业最终决定。鉴于该项目引起争议,经审慎评估,已暂停该项目。

分析人士认为,该事件不仅涉及就业公平等公共话题,还可能涉及金融合规、反不正当竞争等多重法律风险点。

银行存款1000万可获实习机会?多家名企紧急回应!

多家名企火速回应

此前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,某银行私人银行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,“2025菁英实习计划”正式启幕,可以为高净值客户子女量身打造实践机会。其中不乏大小摩、高盛、中金资本、谷歌、微软、字节跳动、中信建投等知名企业。

报名条件为,“非该银行私行客户需新增行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,该银行存量私行客户需新增行外资金500万元以上”,并且要求实习期内资金不得转移。

对此,中信建投证券27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,公司未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内推简历合作关系,不存在“保过”“留用”“付费内推”“付费实习”“兼职”等方式;亦未编辑或出版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,未向任何机构提供校园招聘考试资料和信息。所有上述情形均为骗局,请勿轻信。

银行存款1000万可获实习机会?多家名企紧急回应!

中信建投官方网站发布的声明

中信建投还表示,请求职者警惕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工作人员,提供所谓招聘录用、付费内推、付费实习、兼职、培训咨询、业务介绍,或要求求职者下载非官方APP、诱导投资等诈骗行为。

针对发布有关本公司招聘、实习等不实信息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,中信建投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与此同时,字节跳动也在招聘官方账号发布声明:近日,网传“通过银行大额存款可获得字节实习机会”,字节跳动招聘特此澄清,相关传闻均不属实,字节实习岗位录用均需符合公司业务招聘需求。

银行存款1000万可获实习机会?多家名企紧急回应!

字节跳动招聘小红书账号发布的声明

27日下午,涉事银行对外发布回应称,对该项目在推广中表述不完整造成的误解,深表歉意。系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,收集优质企业的实习岗位信息,推荐给客户。鉴于该项目引起争议,经审慎评估,已暂停该项目。

违背公平公正原则

“千万资产实习风波”在市场上引起广泛热议,背后主要反映出几个深层次的问题。

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在接受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:金融行业内对精英教育和高净值客户服务理念存在扭曲理解,认为通过特殊渠道或高额付费可以获得特别待遇,这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。同时,这也暴露出了在实习机会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,以及由此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。

“此类事件还可能损害公众对金融机构诚信度的信任,影响行业形象。”余丰慧说。

目前,金融机构实习还存在一些乱象,如付费获取实习机会、利用人际关系网获得优先考虑、实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余丰慧建议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治:

一是建立透明公开的实习申请机制,确保所有申请者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。

二是加强行业自律,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实习规范和道德标准,防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。

三是加强对实习项目的监管,确保实习内容具有教育意义,并能为实习生提供真实的工作体验。

四是提高公众意识,鼓励举报不正当行为,共同维护一个健康、公平的实习环境。

涉及多重法律风险点

“新增存款千万可推名企实习”事件,不仅涉及“就业歧视”“公平”“利益输送”“潜规则”等公共话题,还可能涉及多重法律风险点。

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采访时举例称,涉及的法律风险点可能包括:金融合规、劳动合同、商业贿赂、反不正当竞争等。

厉健进一步解释称,“如果在实习期内存款不得提前支取,可能违反《商业银行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‘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,应当遵循存款自愿、取款自由、存款有息、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’。”
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、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实施就业歧视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规定,“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。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违反本法规定,扰乱市场竞争秩序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。本法所称的经营者,是指从事商品生产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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